解除婚姻关系 解除婚姻关系

起诉离婚有什么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4-01作者:北京中南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249

起诉离婚有什么注意事项
 
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
 
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离婚时,防止对方隐匿财产的注意事项:
 
1、对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是比较有效的手段之一。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确定,公证了的财产,能有效防止在离婚前转移。
 
2、签订婚前协议,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
 
3、保留好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购置高价值物品后登记造册、保留购物票据等,同时可以拍照等影像取证技术。在生活中我们会购置一些高档物品,对高档物品要保存好上面提到的材料。否则,没有证据,法院很难认可。
 
4、平时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存在哪个银行,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同时,还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上,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的账号,余额还有多少。
 
5、时常关注对方银行账号,为以后避免出现财产转移做铺垫: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可以在起诉的同时申请法院查询或律师出具调查令,一旦查出财产下落,可以视情况予以保全。
 
6、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取会留有流向痕迹),口头上声称该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实际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
 
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的,在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进行辩驳时,可考虑:
 
第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消耗数额,以及取款的动机。
第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消耗殆尽。
第三、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第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

中南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