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4-01作者:北京中南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85

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应注意把握以下问题: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双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4、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二、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特点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特点:
 
1、必须是生产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的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2、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父母的义务而产生的债务等。符合上述条件的,无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均是夫妻共同债务。反之,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都是属于夫妻债务中的一部分,而从实际来看,针对不同性质的债务,那么在处理的时候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其中认定为共同债务的部分,往往就需要夫妻两人共同承担。而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共同债务由哪一方承担,但一般情况下需要先用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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