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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离婚反诉状应该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1-01-11作者:北京中南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339

  一般离婚反诉状在写时,就需要写上反诉人还有被反诉人所有的身份信息,再者就是注明诉讼的请求、诉讼的事实与理由,最后就需要写上人民法院的名称、反诉人的名字和写反诉状的时间。

  一、一般离婚反诉状怎么写?

  反诉人(本诉被告):(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若没有工作单位,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参照反诉人的写法)

  反讼请求:

  1、请求的理由:(主要指本案的法律关系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等)

  2、提供的证据:

  (1)证据之一:

  (2)证据之二:

  3、请求的依据:(主要指反诉人认为本案应当适用的法律依据等)

  此致

  __人民法院

  年月日

  (签名或盖章)

  离婚反诉状是在已经开始审理的离婚诉讼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以抵消或吞并对方诉讼请求为目的,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关的新的诉讼请求时使用的文书。

一般离婚反诉状应该怎么写?

  二、民事诉讼中反诉状什么时候提交?

  对于民事反诉状应当在什么时候上交法院,最高法院有两个不一致的规定,一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二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而《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具体提交时间,但是把反诉条款安排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之间,说明是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提出反诉的。所以,只要被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交反诉状,提出反诉,法院就应当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反诉状就是以原告为被告所提交的文书,一般在写时就需要有合法的理由、合法的证明材料支撑,才能获得法院的受理,那么反诉的机会才会更大,而且反诉状一定要在法庭辩论终结前进行提交,这样才能按规定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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